那一聲槍響(1) ─黃呈嘉對四二四事件的回憶 / 楊遠薰

0
707

台美人:那一聲槍響(1) ─黃呈嘉對四二四事件的回憶/楊遠薰(2012-10-11)

那一聲槍響(1) ─黃呈嘉對四二四事件的回憶  楊遠薰

1

1970年,三十三歲的黃呈嘉在美國科技人才雲集的貝爾實驗室(Bell Labs)擔任研究員,與太太沈雲擁有一對很可愛的稚齡子女與一棟房子,在當時台灣留美學生圈裡算是令人羨慕的一位。

黃呈嘉生長在台灣彰化濱海的福興鄉,父親是彰化市的布商,家境寬裕。他於1956年由彰化中學保送至台大電機系,復於1960年以優異成績自台大畢業,申請到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電機研究所的入學許可,於1962年三月到美國深造。

他在華盛頓大學四年的收穫十分豐碩。一方面,他獲有獎學金,生活無虞,而且四年內即拿到電機碩士與博士雙學位,又專攻最先進的半導體,一畢業即被執全球通訊科技牛耳的貝爾實驗室網羅,前途似錦。另方面, 他近水樓台,結識了當時在華盛頓大學唸圖書管理、貌美如花的沈雲,進而與之締結良緣。


黃呈嘉與沈雲攝於1966年呈嘉獲博士的畢業典禮上

沈雲六歲時隨父母到台灣,因為父親任職台南鹽廠,所以在台南長大。自台南女中畢業後,她順利考進台大外文系。在台大唸書期間,不僅因為容貌秀麗、皮膚白晢又身材修長,十分引人注目,而且功課非常好,年年拿書卷獎,才華洋溢。然而性情溫柔婉約的她自1965年與黃呈嘉結婚後,即以家庭為重,並且跟著先生說台灣話。

他倆於1966年自西岸的西雅圖遷至東岸的紐澤西。然後,呈嘉在莫瑞坡(Murray Hill)的貝爾實驗室上班,沈雲在平原鎮(Plainfield)的市立圖書館工作,女兒阿慧於1967年誕生。他們於是在平原鎮買了一棟房子,兒子Dennis復於1970年二月出世,小家庭充滿了欣欣向榮的氣氛 。


沈雲與兩個孩子攝於1970年,背景為平原鎮的房子

這時的貝爾實驗室因為連續誕生好幾位諾貝爾獎得主,氣勢如虹。黃呈嘉在理想的環境工作,亦有美滿的家庭,大可過著意氣風發的日子。但基於成長期的一些經歷與見聞,加上個性認真,又愛打抱不平,使他對台灣的時政十分不滿,亦時常憂慮未來。

那時的台灣在蔣家獨裁統治下,確實存在許多不平等、不自由與不民主的現象。譬如,所有政府與國營機構的首長、大學與中學的校長皆為外省人,台灣人只能謀次等或低等的職務。又如,凡對政府、政策有微言者,半夜被保安人員帶走是常事,此後不僅個人前途未卜,家人亦跟著過愁雲慘霧的日子。這種情況使一些台籍知識青年在島內噤若寒蟬,到了國外,經過一段沉潛與思考,便開始猛批國民黨。

黃呈嘉也有這種傾向。他在台灣時謹言慎行,在西雅圖唸研究所時,便開始暗中閱讀日本寄來的《台灣青年》,有時也私下寄點小錢給該刊物。到紐澤西工作後,因為接近風雲際會的紐約,他很快結識一些思想相投的朋友,每逢週末或假日相聚,便一起暢談台灣時政,這時的他便越談越慷慨激昂。

1970 年正月一日,世界台灣獨立聯盟 (World United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簡稱WUFI 或「台獨聯盟」或「獨盟」) 在紐約成立。黃呈嘉雖沒加入,但這是台灣人裡的大事,他亦認識一些盟員,自然知道其時WUFI美國本部的主席為蔡同榮,第一與第二副主席分別是張燦鍙與陳隆志,鄭自才(原名鄭自財)則為秘書長。

四月,台灣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到美國訪問十天。台獨聯盟在聽到消息後,便開始策劃示威,希望藉國際媒體的報導,表達台灣人爭取自決與自由的心聲。他們鼓勵美東的熱心同鄉在蔣經國訪問華府的4月20日到白宮前示威,黃呈嘉便在這時響應。

他說:「我們在前一晚先到華府北郊銀泉市的黃際鑫醫師家集合,當夜就在黃家的客廳打地舖。那晚從各地趕來的人很多,都是些三十歲左右的年輕人。睡我旁邊的是在康乃爾大學唸社會學博士的黃文雄,長得很斯文。他與我係初識,但他的妹婿鄭自才的哥哥鄭自添是我在台大第八宿舍的室友,兩人扯上關係,便聊了起來。」

「隔日一早,我們出發去示威。」他繼續說:「當時有人說蔣經國的座機會在安德魯空軍基地降落,一部分的人便趕往安德魯基地,我和另一部分人則前往白宮。快到白宮時,我們發現隊伍裡滲入國民黨特務,他們拿著照相機,朝每個人猛拍照。我們很生氣,就轟他們出去。但他們不甘休,改搭一部計程車,繼續跟蹤我們,也繼續朝我們照相。不久,遇到紅燈,他們的計程車停下來,我和黃文雄立刻追過去,拿起手中的雨傘,朝他們揮打。如此交鋒兩次,我們的情緒都很高昂。那天在白宮前示威後,我便回紐澤西。」

但四天後的4月24日,黃呈嘉又趕到紐約示威。因為台獨聯盟獲悉蔣經國將在那天中午到紐約曼哈坦的廣場旅館(Plaza Hotel)參加一項餐會,旅館前有個廣場,正是示威的好地點,於是又發動同鄉前往示威。

「那天一早下著濛濛細雨,」黃呈嘉回憶說:「我在十點多抵達旅館前的廣場時,雨已歇,一些人站在那裡,穿著雨衣的黃文雄亦在其中。後來又陸續來了一些同鄉,大家便開始整隊。我認識其中一些人,卻不見台獨聯盟的幾位招牌人物,心裡頗感納悶,便向旁邊的人打聽。他們告訴我,張燦鍙要帶學生到某處參觀,這日不會來;蔡同榮剛才載了抗議牌來,正去停車;陳隆志則尚未出現。」

「隨後,大約三十幾個人圍成一個大圈圈,開始舉著『台灣人要自決』、『台灣人爭自由』的抗議牌示威。」他繼續說:「我跟著眾人繞著圈子走,有時也喊喊口號。突然間,聽到『砰!』的一聲,我起初以為是鞭炮聲,及至朝聲響之處望去,看到黃文雄被數名大漢壓在地上。接著,鄭自才跑出來,想要幫黃文雄。黃文雄則掙扎站起,喊道:『Let me stand up like a man! (讓我像個人般地站起來!)』。然後,兩人都被戴上手銬,押進警車。眾人眼睜睜地望著這一幕發生,全都嚇壞了,紛紛詢問到底怎麼一回事?現場頓時亂成一團。」

「我本能地希望大家鎮靜,」他又說:「便揮手喊道:『Calm Down(鎮靜)! Calm Down(鎮靜)!』一些美國記者見狀,紛紛過來採訪我。我回說我只是個示威者,其他什麼都不知道。正解釋著,瞥見陳隆志從對街走過來,便請他們去問他 。」

那一聲槍響,完全出乎黃呈嘉的意外,也帶給所有在場的人極大的震撼。從紐約曼哈坦開車回紐澤西的路上,他的心情一直無法平靜。回到家後,他打開電視,發現所有電視台都在播報蔣經國在紐約遇刺的即時新聞。黃文雄被壓倒在地、奮力掙起的畫面一再地在螢幕出現,他的那聲「Let me stand up like a man! 」的喊聲一直在他耳裡迴響。

2

「四二四那天下午,」黃呈嘉說:「我接到一個電話,通知我當晚到紐約皇后區一位獨盟的盟員家開會。我於是又開車到紐約,可是抵達這位盟員家後不久,就發現聯邦調查局(FBI) 的幹員已找上門,他們正密集追查刺蔣事件的共犯。大家都非常緊張,當下決定改為隔天早上到紐澤西開會。因為我家在紐澤西,所以眾人很快地決定隔天到我家開會,然後各自散去。」

「第二天早上,台獨聯盟在紐約的主要幹部都到了。」他接著說:「大約十多人聚集在我家的地下室,共同商討對策。當時,眾人意見紛紜,有人主張要先找律師,有人認為應成立一個基金會,對外募款。我則說找律師要錢,募款費時,眼前救人要緊,建議在場的每個人先認捐(Pledge)兩千美金,再對外募款。兩千美金在那時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因此有人同意,有人說要回家問太太,還有人不作聲,但大多數的人都盡己力地認捐,那晚就募到一萬四千多美金。」

那時,有個「美國民權聯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的律師表示願意幫忙。黃呈嘉說,但大家覺得那個組織有左傾的色彩,對之有所顧忌,遂決定自己找律師,並由葉國勢出面登記成立一個基金會,對外公開募款。那個基金會的名稱後來英文定名為Formosan Civil Liberty Defense Fund,中文名稱為〈台灣人權訴訟基金會〉,對外則通稱〈救援黃、鄭基金會〉。

1970年4月29日,紐約法院正式起訴黃、鄭兩人。黃文雄被控殺人未遂與非法攜帶武器,鄭自才被控幫助殺人未遂與妨害公務。法院並裁定兩人的交保費分別為十萬美金與九萬美金。黃文雄因在美逾期居留,另外追加一萬,合起來共二十萬美金。

二十萬保釋金加上未知數的律師費對當時在美國的台灣人,真是一個天文大數目!救援黃、鄭基金會很快地向鄉親廣發信函,強調四二四事件是這一代台灣人的共同命運與悲劇,呼籲大家慷慨解囊,儘速保釋黃、鄭兩人出獄。

當時,許多人為之感動,捐款的信函如雪片般地寄至基金會的信箱。但畢竟那時在美國的台灣人財力相當薄弱,大多數人都還是學生,少數拿到學位的亦才初入社會做事,所以儘管募款進行得如火如荼,捐款亦相當踴躍,但所募到的款額卻離目標有一段距離。

「黃、鄭兩人被捕後,被關在紐約中國城附近的曼哈坦拘留中心。」黃呈嘉說:「 那裡關的都是些重刑級的殺人嫌犯,黃、鄭兩人在那裡非常不安全。黃文雄的妹妹黃晴美,也就是鄭自才的太太,抱著兩歲大的兒子到我家哭訴,要我無論如何得想辦法保他倆出獄。我與沈雲都很同情,也很無奈。」

「我那時認識我家附近的一位律師,就去向他求教。」他又說:「那位律師告訴我,要保人出獄,必先到保釋公司購買保釋債券(Bail bond),再到法院保人。購買保釋債券時,可以部分用現金、部分以股票或房產抵押,若還不足,亦可與保釋公司協商。」

黃呈嘉於是到曼哈坦中國城附近找了一家保釋公司。由於募到的款額離目標尚遠,他便和負責基金會的葉國勢商量,將兩人在平原鎮與科爾尼的房子拿出來抵押。「張燦鍙那時向葉國勢租房,住在葉國勢家樓上,所以尚無房子。」黃呈嘉說。

因為抵押房子與購買保釋債券的手續繁雜,沈雲的英文好,有關抵押與保釋的文件、書信便由她處理。那時,他們經常得跑紐約,又因為兒子才出生不久,女兒亦才三歲,所以每次出門,都是一人抱一個孩子、攜帶大包小包地總動員。

「但是大家都非常努力。」黃呈嘉說:「我們一邊籌款,一邊決定先保鄭自才,再保黃文雄,因為鄭有妻小,黃係單身。眼看籌到的錢快能保出一個人了,我們就去跟保釋公司協商。保釋公司要我們簽下一紙『抵押同意書(Collectible Confession of Judgment )』,那時只知保人要緊,我們就毫不猶豫地簽了,直到後來出事,方知那紙切結書的嚴重性。」

結果,鄭自才在被拘留一個月又四天後的5月28日交保,黃文雄則在另一個多月後的7月8日步出拘留所。兩人相繼出獄的消息在海外台灣人間迅速傳開,眾人都歡欣鼓舞!一個當初大家認為不可能達到的目標,竟在短短兩個半月內做到了,這是多麼令人興奮!黃、鄭兩人為了台灣的前途與台灣人民的福祉,犧牲自己;海外鄉親為了保釋鄭、黃出獄,慷慨解囊、甚至抵押房子、情義相挺,這是多麼令人感動!

因此,鄭、黃兩人交保出獄那段期間,將海外台灣人運動帶至最高潮。


1971年的黃文雄與其親筆謝函,相片與謝函由黃呈嘉提供

3

可是接下來,黃、鄭兩人面對法院的即將開庭,壓力驟增;台獨聯盟則面對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一連串調查,內部亦充滿緊張,雙方遂逐漸有了磨擦。

回憶當時的情況,黃呈嘉說,保釋後的黃文雄時常到他家作客。黃文雄常自紐約皇后區搭地鐵、換火車地到紐澤西的紐渥克,然後打電話給他。他下班後,就開車到紐渥克火車站接人,再一起回家。主客一聊,就是整個晚上。

「黃文雄談了不少被關在拘留所時發生的事。」黃呈嘉說:「譬如為了自衛,他曾當眾表演一幕很戲劇性的功夫動作,才嚇跑那些要欺負他的人。黃、鄭兩人在等待開庭的那一年,自然心情不好受,鄭自才尤其顯得焦躁,一直換律師,平白花了基金會不少錢。」

「與此同時,台獨聯盟也在找律師。」他繼續說:「唸法學的陳隆志經他的老師 Harold Lasswell  的介紹,聘請芝加哥一位著名的律師Louis Kutner擔任獨盟的法律顧問與辯護律師。那位律師索費奇昂,獨盟內部遂出現不同的聲音。鄭自才認為基金會係以救援黃、鄭名義對外募款,所募到的錢自應全放在他倆的保釋金與訴訟費上。但台獨聯盟認為組織係因四二四事件被調查,若被認定涉入暴力,將被解散。為維護組織的存續,獨盟必須聘請律師辯護,這筆律師費自應亦由基金會支付。」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