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根深教授談台灣人權協會1970-1990年代的故事-台美人論壇會主辦@11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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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協會1970 – 1990年代的故事

  • ••黃根深•••

I.前言

 今天的台灣和1970年代的台灣, 很不一様。

1970年代的台灣 沒人權的存在。人民有如生活在一個無牆的監獄: 人民話不能隨便講話,文章不能隨便寫,不小心可能就岀不了監獄。

今日的台灣,沒有這些情況和顧慮。這些是因為: 早期留學生的努力,爭取而來的結果。當然,在台灣同胞的努力是最主要,可是早期留學生的貢獻是不可否認。

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投降後,美國令蔣介石接收臺灣。蔣介石和國民黨就以統治者態度統治台灣。官員態度傲慢,貧汚 腐敗。經濟上特權橫行,偷,搶,搬空物資,物價飛漲,失業率提高,生活落入慘境,社會上治安敗壞,政府擾民,民怨載道,文化上岐視台灣人,終於爆發二二八事變。

國民黨政府變本加利,無心撫民,反而視此為暴動,判叛亂,而以武力手段追殺民眾和精英造成民眾死傷慘重,死亡人數超過萬人。二二八的創痛中,台灣人開始覺醒,追求獨立自主的心願油然而生。

1960年代,美國開始積極在向太空發展,需要大㧗科學和工程人才,台灣,開始留學潮,大學畢業生大量開始外出留學,美國大學到處有台灣學生。留學生的增加, 國民黨政府開始按植間䜓,以便控制留學生的思想和行動。結果:有臺灣學生的大學就有國民黨小組校園間諜, 奸細,製造了不少的新聞,也製造了很多悲劇。

台灣留學生增加,台灣人還是台灣人,語言文化相同,互動比較親切,自然來往增加。加上對故鄉的感情,不満中國人的統治.,台灣人同鄕會漸漸成立,後來變成政治性的組織。

,首先是1956年 (自由臺灣會)Free Formosan’s Formosa (3F), 以後變成台灣獨立聯盟( United Formosaans for Indepenfence), 再變成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World United Formosaans for Indepenfence) in 1970。

美國不容許外國人在美國本土上從事政治活動。尤其是有1970 黃文雄和鄭自才事件之後。台灣獨立運動的公開推行有了障礙, 變為問題。因此運動的推行,需要借助於同郷會,或其他團體, 如 較中性的人權會公開進行。

II.簡史。

  • 1976年,張丁蘭在紐約召集了台灣獨立聯盟盟員和熱心婦女 : 戴惠美、林麗、林千鶴等十餘位,成立「台灣人權協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1976年,在加州洛杉磯,許世楷、許千惠、郭清江、張綺石、鄭德和、王廷宜(泰和)等熱心台灣人權的同鄉成立了「台灣人權及文化協會」(Taiwan Human Rights & Culture Association)。
  • 1977年,美國國會召開了「台灣人權聽證會」,公開暴露國民黨的政治迫害和違反基本人權的事實。代表台灣人出席的有剛從台灣潛逃來美的張金策和吳銘輝(經由Lynn Miles梅心怡等人的策劃) ,這是海外台灣人將台灣政治和人權問題搬上國際舞台的第一炮。
  • 1977年,許千惠接長台灣人權協會會務。王雪梅、郭雪娥、金美齡、黃蓮治、毛清芬、張信惠、林美奈子等, 和小林正成以及三宅清子保持有良好的關係。因為這些婦女軍的提供,使國際特赦會倫敦總會有根據,終於展開了世界性的救援台灣政治受難者的運動。

英國、美國、荷蘭、瑞典、德國、紐西蘭、日本等35國的國際特赦會分會開始接納台灣的良心犯為他們拯救的目標。當時被接納的有 : 謝聰敏、魏朝廷、蘇東啟、黃明譚、林水泉、陳永川、尤政良、陳清山等人。

  • 1978年秋天,郭雨新,王能祥準備設法應變將發生的局勢。
  •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卡特總統宣佈美國正式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王能祥立刻以「台灣人權聽證會」的模式,開始穿針引線,遊說眾議員李奇(Jim Leach, Iowa)和參議員裴爾(Claiborne Pell,Rhode Island)分別舉辦聽證會以便確保台灣的安全。終於聯合召開了「台灣安全聽證會」,以便收集資料作為一國家法令的根據。要求美國國會保護和尊重台灣所有住民的基本人權。

在現行的「台灣關係法」中第二條第三款特別注明台灣住民的人權應受保護和增強。

  • 1979年12月10日,「高雄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權開始捉人後,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范清亮、太太兼秘書范淑雲(美芳),聯合全美各地方的人權分會和同鄉會,展開了救援政治受難者和支援島內人士的活動。下列是其中完成的工作 :
  • 發動寫信運動,寫信給卡特總統、甘迺迪參議員和索拉茲眾議員。
  • 財務支援美國人權律師出席參觀「高雄事件」審判經過。
  • 亞洲資源中心 (The Asia Resource Center)合作出版二本書 : 〝Repression In Taiwan〞和〝Martial Law In Taiwan〞。
  • 發行「高雄事件」專輯一本書。
  • 募款美元十萬以上支援受難者、受難者家屬和島內黨外人士的活動。
  • 美國國會「台灣人權聽證會」的召開。蔡同榮代表人權會出席。
  • 林家滅門血案 發生後,為了後代的安全,林家好友將唯一死裡逃生的林奐均,秘密地送來美國避難和修心。有一段時間,林奐均住在范家。范淑雲照顧奐均有如自己的女兒,一直到她上大學為止。
  • 在繼續支援黨外人士反抗中,南加州「台灣人權及文化協會」成立『台灣之聲』定期播送 : 高雄事件的發展、台灣人權的現狀和台灣人追求獨立建國的意願。「台灣之音」─ 24小時向全球播送島內外消息的電台,也在紐約設立。
  • 1980年,紐約人權會分會會長許瑞峰代表台灣人權協會向美國聯邦政府稅務局 (IRS) 登記註冊為一非營利組織的團體。
  • 1981年,稅務局 (IRS)批准該申請。於是台灣人權協會成為海外台灣人社團中第一合法性和公開性活動的社團。
  • 1981年,陳文成被謀殺後,台灣人權協會聯和各地分會和同鄉會,請求美國國會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於7月30日召開。出席者有蔡正隆、陳唐山和陳文成學校的校長Richard Cyert等人。
  • 1982年,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許瑞峰了解台灣人權的主要戰場在台灣,因此方針放在 : 台灣,人權協會開始發行「人權通訊」,島內黨外人士對海外人權活動才有相當的了解。因為和『保護新聞從業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該會主席華特‧卡倫開(Walter Cronkite)有友好的關係,該委員會曾向執政的國民黨當局照會言論自由的重要和需要。
  • 台灣人權會並安排被國民黨驅逐出境的美國友人 : 郭神父 (Ron Bockeri)、王神父 (James K.) 和田修女 (T. Madine) 在美國台灣人各地社區巡迴演講,對台灣人和美國人聽眾宣揚國民黨政權在台灣違反人權的故事。這是天主教會公開支持台灣人權運動的開始。
  • 台灣人權協會雖然成立已有段時間,但一直無一會徽。1986年,會長林心智邀請黃根深設計一枚會徽。1987年10月理事會中通過此會徽並開始使用。
  • 1987年,12月13日,南加州人權分會在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舉行「世界人權日,蔡有全和許曹德獨立事件說明會」時,曾受蒙市警察局的擾亂 : 拍照、錄影以便提供給它「姊妹市」的台北縣警察局參考使用。因為不滿該警察局的妨害,南加州分會會長林心智和前會長王廷宜(泰和)代表人權會聯合當地的「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 (ACLU),向當地的法院,告該警察局違反人權。。這個官司傳開後,受到媒體的注意。當該地方法院宣佈該地警察局濫用權力和違反南加州分會的人權時,轟動了台灣人、中國人和美國人的新聞界。
  • 1987年底,台灣人權會長黃根深為了肯定和褒獎,長期間從事人權工作者的犧牲和貢獻,於理事會中提議設立「台灣人權獎」。1993年以後,理事會通過改名為「王康陸人權獎」。
  • 1988年5月間,台灣人權會、世台會和其他34個團體組織舉辦了「台灣人返鄉自由群眾大會和世台會回台說明會」,到下列的都市巡迴演講 : 紐約、辛辛那提、芝加哥、休士頓、達拉斯、舊金山、洛杉磯、聖地牙哥、克利夫蘭、多倫多、西雅圖、溫哥華、匹茲堡、奧克拉荷馬、紐奧良、渥太華等地。講員有 : 台灣人權會副會長黃玉桂、李憲榮、江鵬堅、陳翠玉、陳唐山等人。

海外返鄉運動開始以後,用各種方法潛回台灣,或專程回台灣參加世台會者有 : 陳翠玉、莊秋雄、吳信志、張丁蘭、毛清芬、葉明霞、陳婉真、劉真真、李憲榮、蔡正隆、羅益世、林明哲、周叔夜、吳秀惠、何康美、方惠音等等。

  • 1989年2月,台灣人權會、台灣獨立聯盟和各地台灣同鄉會聯合邀請「新國家運動」遊行總指揮黃華到下列都市巡迴演講 : 西雅圖、洛杉磯、舊金山、芝加哥、華府、費城、紐約、肯薩斯、休士頓、達拉斯、亞特蘭大、哥倫布市、辛辛那提、克利夫蘭等地。
  • 1989年4月,鄭南榕因拒絕出庭而自焚,震驚了所有海外台灣人。台灣人權會發動了寫信運動給美國參議員和眾議員 : Pell、Kennedy、Solarz和Yatron等等。為了紀念鄭南榕犧牲自己的生命追求「百分之一百言論自由」的信念和精神,1989年12月理事會年會中通過設立「鄭南榕紀念獎」。
  • 1990年初,台灣獨立聯盟中央委員會會議中,通過總本部遷回台灣。同年8月25日和26日,台灣獨立聯盟總本部在洛杉磯召開「台灣政局討論會」中宣佈遷回台灣計劃 : 分五波次,並於1991年底完成。
  • 1991年3月5日,在南加成立『台灣人黑名單處理小組』,蔡銘祿任召集人,王廷宜(泰和)擔任副召集人。該小組收集了黑名單449名,除了與台灣國際關係中心聯合發行了「台灣門」Taiwan Gate一本書,並展開了打破黑名單運動。
  • 1992年6月,國民黨在美國政界人士的壓力下,「全美關懷台灣人權訪問團」返鄉時,發表被禁返鄉的黑名單,打破國民黨當局聲言 : 只有黑名單人士五名的謊言。
  • 1987到1992年。戒嚴令、黑名單問題、返鄉運動、海外台灣人返台後被迫出境、台獨人員潛回台灣被捕入獄等等的發生,引起了海外台灣人的關懷和救援,同時也刺激了台灣人權協會和所有台灣人社團積極地要求黑名單的除消和「刑法100條」的廢止。
  • 1992年「刑法100條」終於被迫修改。之後,黑名單終於被廢除,最後一位政治受難者,張燦鍙也被釋放。台灣的政治逐步民主化,社會公開化,隨著台灣的潮流轉變,台灣人權協會工作的目標和方向也漸漸地在調整。

以下是各屆會長名單:

張丁蘭                  1976

許千惠                  1977

范清亮                  1978 ─ 1981

許瑞峰                  1982 ─ 1985

林心智                  1986 ─ 1987

黃根深                  1987 — 1989

黃玉桂                  1990 – 1991

王廷宜(泰和)            1992 – 1993

魏妙圭                  1994 – 1995

楊英育                  1996 – 1997

洪榮隆                  1998 – 1999

III.出版

  1. 書冊

 Made In Taiwan

著者 : Becky Cantwell、Don Luce、Leonard Weinglass

發行 : 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台灣人權協會

年代 : 1978年

  1. Repression In Taiwan ─ A look At The Kaoshiong Rally And Trails

發行 : 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台灣人權協會

年代 : 1980年11月

  1. 高雄事件專輯

主筆 : 葉芸芸

組員 : 陳文典、廖祿培、李瑞木、陳秋山、游正博、陳鈴津、吳銘賢、謝節惠、鄭德昌、賴淑鄉、陳冠宇、范清亮、范陳淑雲、李朝煌、吳玉薇、楊宜宜、程孟郎

發行 : 台灣人權協會

年代 : 1980年

  1. Martial Law In Taiwan

著者 : Don Luce & Rumpf Roger

發行 : 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台灣人權協會

年代 : 1985年11月

  1. Taiwan At Cross Road

著者 : Mac Cohen

發行 : 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

資助 : 台灣人權協會,王育德研究獎助金(台灣基金會)

年代 : 1988年

  1. Taiwan Gate

主編 : 陳重信

發行 : 台灣人權協會

台灣國際關係中心 (Center For Taiw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

台灣人黑名單處理小組

年代 : 1991年

  1. 雜誌

 Taiwan Communique

發行 : 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台灣人權協會

年代 : 1989年

  1. 翻譯

 陳永興的「台灣人權報告」(英文版)

主筆 : 林心智

組員 : 張以哲、許作初、林建隆、賴妙淨、劉先生、李女士

發行 : 台灣人權協會翻譯組

年代 : 1988年

  1. 許曹德上書台灣高等法院的「為甚麼台灣必須獨立」(英文版)

主筆 : 林心智

組員 : 張以哲、許作初、林建隆、賴妙淨、劉先生、李女士

發行 : 台灣人權協會翻譯組

年代 : 1988年

  1. 錄影帶

 二二八事件經過的『228阮無閣哮!』

(由幻燈片製作為錄影帶)

編輯 : 王廷宜(泰和)

講解 : 蔡碧芳

英文字幕翻譯 : 許作初

發行 : 台灣人權協會

年代 : 1993年

  1. 關懷活動

1960年初到1987年 戒嚴令解除之前,幾乎每日都有違反人權事件的發生。人權會總會和各地分會積極救援和關懷,活動數目之多,不計其數。下列是有記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的活動。

1969年 :

  • 成立「在日台灣人權會」。救援政治受難者和寄郵包到受難者的家屬。

1971年 :

  • 小林正成帶出謝聰敏在獄內受國民黨酷刑和一般情況的資料。

1972年 :

* 三宅清子冒著生命危險帶出在台政治受難者的名冊和獄內情況的資料。

  • 國際特赦會各國分會開始接納台灣良心犯 : 德國 ─ 謝聰敏,紐西蘭─ 黃明潭,美國 ─ 謝聰敏、魏廷朝、林水泉、蘇東啟、李敖,日本 ─ 謝聰敏,英國 ─ 陳永川、尤政良、陳清山。
  • 國際特赦會倫敦總部將謝聰敏和李敖以『緊急行動』處理。35國小組參與此救援工作。
  • 紐約基督教會的婦女,郵寄『愛的小包裹』給蔡漆樹、莊信男、呂國民、陳永善、陳映和、蘇東啟。
  • 紐約台灣婦女要紐約的參議員Bukley關心台灣政治迫害。Bukley寫信給美國國務院表示關心。
  • 「在日台灣人權會」印製漢英對照的文件,寄給蔣經國、王任遠和蔡鴻文。並在涵谷車站前發動簽名運動。寄日用品等給在台灣獄中的政治受難者。
  • 陳明忠被軍法庭以叛亂罪被判死刑。美國華府的李界木夫婦在華府召開記者招待會,揭發國民黨的迫害,並請Minnesota州的Hamphrey參議員幫助救援。

1977年 :

  • 中文由李朝煌和吳玉薇負責,台語翻譯由楊宜宜負責。
  • 美國國會召開「台灣人權聽證會」。這是第一次台灣人權問題被搬上國際舞台。此後,美國的國務院每年都例行發表一份國際人權報告書。

1978年 :

  • 台灣人權會出資和安排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 的三位人權律師到達台灣做二週的人權調查。

1979年 :

  • 聯合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 進駐國民黨紐約辦事處,抗議逮補余登發父子,以及撤職許信良縣長。

1980年 :

  • 為了抗議「美麗島事件」,李界木領導華府人權分會和華府同鄉會到「北美事務協調會」示威。每星期六,自上午10:30到下午1:30,為期兩個月。
  • 華府人權分會和同鄉會在海灘、購買中心、超級市場收集美國人的簽名,總共有五萬名。並將這送到白宮。
  • 安排國際人權組織團體參加美麗島事件審判庭。參加者有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 (Clarks) 等人。

1982年 :

  • 台灣人權會在紐約市華克納高中 (Robert Wagner High School),舉行高雄事件3週年紀念會。
  • 天主教的瑪麗諾 (Marynoll) 神父和修女在台灣工作一年後,回到美國後,做了巡迴演講,曝露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如何地虐待人權。這些人是 : 郭神父 (Ron Bockerri)、王神父 (James K.) 和田修女 (T. Madine)。

1983年 :

  • 突破禁忌,安排高雄事件家屬周清玉和許榮淑在世台會上演講。並在洛杉磯舉辦千人參加的「關懷生根晚會」。

1985年 :

  • 「陳明忠救援會」成立。救援在綠島身體惡化,病狀嚴重和命已垂危的陳明忠。

1987年 :

  • 第一屆「台灣人權獎」在12月13日在洛杉磯舉行的人權晚會中頒發。得獎人是 :Garri Van Der Wees和陳美津夫婦。
  • 「漁船在印尼被扣事件」,李界木和陳唐山一起到印尼大使館交涉。印尼政府同意釋放漁船和漁民。成功的人權外交之一。
  • 林心智準備回台南神學院執教。申請簽證,繼續被國民黨政權拒絕。

1988年 :

  • 「黃信介演說事件」。因為中國人學生會的誣告,奧克拉荷馬市立大學校長 (Dr. Walker,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下令取消演講會。
  • 許信良闖關不成,被菲律賓政府扣留。台灣人權會致電菲國放人。
  • 台灣人權會、世台會和台灣人相關組織團體,聯合舉辦「台灣人返鄉自由群眾大會及世台會說明會」。在美國十四個都市舉行,講員包括 : 李憲榮、江鵬堅、陳翠玉、陳唐山、黃玉桂。
  • 「520農民運動事件」,台灣人權會聯合台灣人相關團體,聯合發動支援會。
  • 施明德在獄中病危。台灣人權會致電羅馬天主教教皇、台灣總統李登輝和國際特赦會倫敦總會救援。
  • 台灣人權會支援勞工研討會。,舉辦「台灣勞工之夜」,5月28日在洛杉磯和6月3日在華府。
  • 陳翠玉所領導的「婦女台灣民主運動組織」在華府的華盛頓郵報刊登「不可返鄉」的廣告。台灣人權會支援。
  • 吳秀惠專程回台灣探獄蔡有全和許曹德。
  • 12月『新國家運動』遊行,黃根深專程回台參加。
  • 「嘉義吳鳳銅像事件」,台灣人權會及相關團體發動支援林宗正、曾俊仁和潘健二。

1989年 :

  • 2月17日,會長黃玉桂接受台灣的民眾日報訪問。
  • 3月27日的「黃照輝事件」,台灣人權會救援於美國國會議員 : Pell、Kennedy、Salarz和Leech。

1990年 :

  • 11月,發動救援黃華和陳婉真運動。
  • 11月,發動救援陳昭南、羅益世、李應元的簽名運動。

1991年 :

  • 到洛杉磯新加坡航空公司櫃檯前示威抗議其拒絕載同鄉回台灣。同時,發動罷坐新航運動。
  • 在洛杉磯、舊金山和紐約發動示威抗議「台獨會事件」。
  • 5月14日致函UCLA大學校長有關『陳正然及校園特務事件』。
  • 6月,響應『台灣政治犯平反運動』。
  • 6月,參與紐約移民節的遊行。(中國和國民黨退出。)
  • 6月,發動示威抗議「獨台會事件」。
  • 6月,協助台灣人團體推動人口普查運動。
  • 9月,參加「台獨聯盟返台後援會」的連署團體。
  • 9月10日,參與「重返聯合國」的示威和遊說工作。
  • 9月14日,參與聲援郭倍宏、李應元、黃華、陳婉真的群眾大會。
  • 9月24日,協助促成美國國會舉行「黑名單聽證會」。
  • 12月24日,提供國際特赦會倫敦總會有關張燦鍙以及王康陸、郭倍宏、李應元、陳婉真等的個人資料。除了張燦鍙和陳婉真被列為「在考慮中」以外,其他都被接納 (Adapted) 。為良心犯。

1992年 :

  • 1月21日,提供國際特赦會林永生、許龍俊、江蓋世、鄒武鑑被宣判的資料和判決書簡要。
  • 1月27日,發動「關懷落難人士及家屬,寄慰問卡運動」。
  • 3月3日,出席白宮簡報,並致書美總統Bush有關台灣問題。參加者 ; 王泰和、林俊提、黃根深、莊秋雄。
  • 3月24日,抗議國民黨政權草率審判陳婉真。
  • 4月1日,支援刑法100條受難者家屬『407絕食事件』的訴求。
  • 4月20日,發動寫信慰問張燦鍙、郭倍宏、李應元和王康陸。
  • 6月10日,促成立「大林浦中油廠事件處理委員會」。
  • 6月15日,呼籲政府停建台北縣貢寮核能四廠。
  • 6月22日,發表 : 「林洋港 : 除非張燦鍙握有更有力證據,判決不易推翻 ─ 司法部長無司法常識」的聲明。
  • 7月17日,「全美關懷台灣人權訪問團」返台灣。
  • 8月27日,抗議國民黨政府,政治迫害廖彬良及羅財成的國庫支票案。
  • 10月10日,發表文稿,促國民黨予張燦鍙保外就醫。
  • 10月16日,協辦「海外聲援張燦鍙大會」。在洛杉磯,400人參加。
  • 致書「美國在台協會」(AIT),促其派人觀察1992年10月24日張燦鍙的審判庭。(1992年10月21日回信中,AIT答應派人到庭觀審。)
  • 11月9日,呼籲國民黨政權還鄭自才自由之身。
  • 與「台灣國際關係中心」(CTIR)連合組『台灣立委選舉觀察團』返台。王泰和擔任團長,拜訪各黨派候選人和探討台灣人權問題。
  • 12月16日,聯合四個台灣人團體,致書美總統Bush,並提供台灣政治迫害情況和黑名單問題。

1993年 :

  • 製作「228事件」簡史的錄影帶。王泰和編製。
  • 4月,發表「台灣人權會有何事可作」一文。王泰和著。
  • 4月3日,協助發動連署「台灣學生社」所發起的『撤除校園特務』聯合聲明。
  • 5月,歡迎張燦鍙和張丁蘭回美,並協助下列程式的歡迎會 : 洛杉磯、舊金山、聖地牙哥、達拉斯、亞特蘭大、辛辛那堤、華府、紐約。
  • 6月,協助陳樹人發動「孫立人等35位受難軍官平反及賠償建言」簽名運動。
  • 6月,莊秋雄發表「請支持台灣公報」一文。李界木撰文呼籲支援「亞洲資源中心(Asia Resources Center) 」。
  • 7月,發動海外社團連署「抗議國民黨政權提昇打壓台灣社運」的聲明。
  • 8月,「全美台灣人權會台灣社運訪問團」回台,與有關人權團體,探討台灣社運現狀、選舉與社運的互動關係,以及海內外如何提昇社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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